在建筑安装工程领域,人工费能否抵扣增值税,是许多建筑企业和财务人员关注的核心税务问题。根据中国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及相关规定,其处理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,需要分情况具体分析。
明确核心原则: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是基于“以票控税”。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提,是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。
1. 由建筑企业直接雇佣工人支付的人工费
这部分费用属于企业内部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,是建筑企业最主要的成本构成之一。根据财税〔2016〕36号文规定,纳税人支付给本单位员工的工资、薪金,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,因此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相应的支出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。 这部分成本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为成本费用列支。
2. 外包给劳务公司或专业作业班组支付的人工费
这是处理人工费抵扣问题的关键场景。如果建筑企业将部分工程作业(如模板、脚手架、抹灰等)分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或专业作业单位,那么:
- 劳务公司(一般纳税人):可以向建筑企业开具税率为9%(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%)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建筑企业取得该专票后,其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。
- 劳务公司(小规模纳税人):可以自行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征收率为3%的增值税专用发票(目前有阶段性免税或减征政策,需关注最新规定),建筑企业取得后可按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。
结论:通过劳务分包形式支付的人工费,在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,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。 这促使建筑行业向专业化、分包化模式发展,以优化税务成本。
3. 临时雇佣零星人工(个人)支付的费用
如果建筑企业临时雇佣个人提供零星劳务,根据规定,个人(自然人)通常无法自行开具专票。支付方(建筑企业)作为扣缴义务人,应按“劳务报酬”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,并可凭载有个人身份信息、项目名称和金额的内部凭证(如劳务费结算单、支付凭证等)及完税证明,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。但同样,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这部分支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。
4. 建筑企业自身计税方式的影响
建筑企业自身的增值税计税方式也直接影响其抵扣意愿和能力:
与建议
建筑安装工程中的人工费能否抵扣,关键在于人工成本的支付对象和票据获取情况:
对于建筑企业而言,为了合法合规地优化增值税税负,应积极推动用工的规范化、分包化,优先与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劳务公司或专业作业单位合作,并确保业务真实、合同流、资金流、发票流一致。财务人员需准确把握不同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,做好项目的税务规划和核算管理。在具体操作中,建议密切关注国家税务局发布的最新政策,必要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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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2-12 04:25:08